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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恋”吗?骗钱的那种!广东和其中律师事务所微信同号:13602292939 小陈利用假身份,在网络社交平台认识小王,通过聊天与小王确定“恋爱关系”。在取得小王信任后,推荐其到虚假的数字币交易所投资。小王先后向小陈提供的账户转账17次共计6.3万元,提现4988元,被骗金额5.8万余元,小陈此次非法获利8000元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以投资为由,利用网络虚构身份,诈骗他人钱财,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小陈具有坦白情节,认罪认罚,并已退缴违法所得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遂依法判决小陈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20000元;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被骗的经济损失。
(来源:韶关中院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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