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摆满月酒花费的钱竟是孩子自己出的!广东和其中律师事务所微信同号:13602292939 小A与小L婚姻持续期间育有一女小H。2019年10月,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,小H暂随父亲小A生活,由小A抚养;自2020年7月起,小H改随母亲小L生活。小L取得小H抚养权后,意外发现小H跟随小A生活期间,小H所在的经济合作社曾向小H发放了5万元村集体分配款;因小H年幼尚未办理银行账户,经济合作社便将该笔款转账到小A名下的银行账户,小A代为收取后并未告知小L。事后,小A辩称该5万元属于家庭共有,且已用于家庭开支(含小H的生活、教育支出),其中还包括为小H摆满月酒支出的3万元。小L以小H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小A返还上述5万元款项。 法院一审认为,经济合作社以个人为单位向小H发放的涉案分配款是小H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有的个人权益,依法属于小H个人财产。小A作为小H父亲,在代领涉案分配款后,理应合理保管或为维护小H利益而处分该笔款项。小A有固定工作及村民分红收入,其在自称家庭经济紧张的情况下仍花费数万元摆满月宴的行为,不属于维护小H利益所代为行使处分权的情形;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支出事项是为了维护小H的利益,其行为并非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遂判决小A返还小H涉案分配款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(来源:广东高级法院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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