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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存续期内,妻子还能分走一半房产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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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张妻子小丽出轨但仍然舍不得和她离婚,直到妻子提出要分居离婚,小张才心灰意冷,明白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,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,但万万没想到就在离婚冷静期期间,小张的母亲突然去世,留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。

小丽认为双方还没办完离婚手续,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,自己应该有这套房产的一半。小张气得破口大骂,认为小丽不仅婚内出轨,对自己母亲更是从来没有尽过一天孝,怎么还有脸提出要一半房产。双方因此闹上法庭

法院认为,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,才算是法律上的离婚。在离婚冷静期内,夫妻关系仍存续,如冷静期内反悔,或未及时办理离婚,夫妻关系仍有效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小张小丽仍是合法夫妻,小张继承母亲的遗产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小丽有权要求分割房产。

法院最终判决小张小丽,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,婆婆留下的房产各自50%

法律链接:

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第4款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。

(来源:网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