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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广东和其中律师事务所微信同号:13602292939 小芳与小李恋爱后步入婚姻殿堂,婚后于2010年生育一女李语。孩子出生后,小芳与小李因为感情破裂离婚,小雨由小芳抚养。不久之后,小芳与一名王姓男士再婚,一家人生活融洽。李语认为,母亲与家人都姓王,只有自己姓李,共同生活中有很多的不便之处,为了能更好地融入家庭,故将小李起诉至法院,希望法院支持跟随母亲姓氏。 庭审中,小李因工作繁忙未出庭应诉,但其提交书面答辩状称经与小芳协商,同意李语随其母亲姓氏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小李承认李语的诉讼请求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子女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,且根据本案实际情况,李语随其母亲小芳姓氏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。 法院最终判决李语可随其母亲小芳姓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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